由一件更改姓名公证说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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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野,王继红.由一件更改姓名公证说开来[J].中国公证,2006(10):4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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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野 王继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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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重庆市公证处 2.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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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妇女王甲来到我处,称欲为其子李丙改随其王姓.在派出所办理户籍更改手续时,被要求办理更改姓名公证,然后才能更改户籍资料,故向我处申请办理更改姓名公证。妇女王甲同时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及其与李丙的户口本、和与前夫李乙的离婚证.同时提供了经离婚登记部门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协议上有“婚生子李丙跟随王甲生活,由王甲抚养,监护权由王甲行使”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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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 姓名 离婚协议 登记部门 派出所 户口本 身份证 监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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