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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为全面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教育  学生  就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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