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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市执法评议工作实现制度化
引用本文:黄晓帆,陆杰.江苏省海门市执法评议工作实现制度化[J].新疆人大(汉文),1995(1).
作者姓名:黄晓帆  陆杰
摘    要:近年来,海门市人大常委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人大作用方面,进行了扎实有效的实践。继1990年对公检法工作进行执法检查之后,又先后两次组织市、乡人大代表对公检法机关工作开展执法评议活动。4年多来,通过执法检查,执法评议等形式,正确有效地行使了人大的监督权,纠正了违法处理的案件,及时纠正、办结了久拖不决的案件。与此同对,对如何使执法评议工作更富有成效,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并在实践中逐步改进,不断完善。在评议形式上,从由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进行执法检查,到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开展执法评议,在评议内容上,从单纯的刑事案件到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治安等各类案件,在评议方法上,从查问题,找缺点,到进行全面的一分为二的客观评议。从而在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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