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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专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有关国防的发明专利权,确保国家秘密,便利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第三条 国家国防专利机构(以下简称国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认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国

关 键 词:《国防专利条例》  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防专利权  国家国防专利机构  保护期限  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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