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民法的现代性问题——民法典立法基调前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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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建华,蔡立东,董 彪.论中国民法的现代性问题——民法典立法基调前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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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建华 蔡立东 董 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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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董彪 副教授法学博士,讲师博士研究生,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邮编: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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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相悖离是现代法治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也是中国民法现代性问题的根源,它滋生出的消解法治的力量,构成了制定民法典以及建构民法制度必须认真面对的难题。中国民法要最大限度地缓解面临的独特的现代性问题,实现民法规范人事而服务入世的功用与价值,必须调整价值取向,关注市民生活,关注民族精神,关注本土的人,在本土资源上发掘私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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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形式合理性 现代化 现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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