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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立法上的缺陷
引用本文:郝艳梅.论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立法上的缺陷[J].前沿,2001(10):98-101.
作者姓名:郝艳梅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学院法学系,呼和浩特,010051
摘    要:无效婚制度是新修订的《婚姻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 ,是婚姻立法上的重大进步 ,使我国的婚姻制度进一步完善。但仔细研读 ,却不难发现 ,无效婚与可撤销婚在立法上存在先天的不足——其核心缺乏婚姻法应有的人文关怀精神。从无效婚与可撤销婚的划分 ;法律后果 (效力 ) ;无效婚与可撤销婚管辖权角度 ,评析立法上存在的缺陷

关 键 词:人文关怀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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