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湖北的有组织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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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洪,万学斌,黄玮华,李文涛.当前湖北的有组织犯罪[J].中国刑事警察,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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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洪 万学斌 黄玮华 李文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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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公安厅调研处,湖北省公安厅调研处,湖北省公安厅调研处,湖北省公安厅调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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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有组织犯罪的界定我们认为:有组织犯罪,不应专指狭义的跨国犯罪组织进行的犯罪活动,也不应把所有的团伙犯罪都认为是有组织犯罪。有组织犯罪除了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等特殊形式的共同犯罪外,还应包括团伙犯罪的一部分,即通常所称的严重团伙犯罪。其主要特征是:三人以上,以谋利为主要目的,有相对稳定的头目、骨干和成员,有较严密的组织,有预谋作案的动机和伎俩,往往连续作案、屡作大案、恶案;有的带有黑社会性质,有的发展大了后演变成为"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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