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于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之间关于历史和悬案问题的谈判达成的协议的批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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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恩来.国务院对于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之间关于历史和悬案问题的谈判达成的协议的批覆[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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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恩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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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 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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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西藏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一九五五年一月十九日(藏历十六甲子木马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由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双方代表签字的「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之间关于历史和悬案问题的谈判达成的协议」已经阅悉。国务院对这个协议表示满意,准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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