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贪官“不敢收”,还要让行贿人“不敢送”——专家解读反腐法条首次大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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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列,杨维汉,徐皑.让贪官“不敢收”,还要让行贿人“不敢送”——专家解读反腐法条首次大修[J].公民与法治,2014(2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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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列 杨维汉 徐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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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对涉及贪污贿赂犯罪的法条修改引人瞩目。我国刑法分则中,用专章15个条款规定了贪污贿赂罪的定罪处罚。专家表示,刑法前八个修正案中,只改动了15个条款中的2条,而这次修正案一揽子修改其中6个条款可谓“大修”,修改主要针对贪污贿赂定罪量刑标准和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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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贿人 大修 法条 专家 刑法修正案 贪污贿赂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 贪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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