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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市两法”终结的记忆片段
引用本文:阚珂.深圳“一市两法”终结的记忆片段[J].公民与法治,2014(22):40-41.
作者姓名:阚珂
摘    要:“特区是中国的特区。只是在广东办” 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决定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由此,经济特区有了法律地位和法律保障。阅读过这一条例的人知道,该条例附则规定:本条例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关 键 词:《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深圳  全国人大常委会  记忆  法律保障  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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