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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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东昱.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J].中国人大,2014(19):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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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东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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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大》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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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拟将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这是分量比较重的一个修改",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定的改革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与我国的立法体制密切相关。"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由来"较大的市","大"不是单纯指人口多、面积大、GDP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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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立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较大的市 改革任务 三中全会 立法体制 修正案 立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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