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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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昭武,肖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J].法学,20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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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昭武 肖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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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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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第253条之一是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该条文由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增设,旨在保护公民个人生活的安全,惩戒因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而导致的人身、财产和个人隐私受到的严重侵害。结合上海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案例,在司法实践适用中,应该以折中说限定个人信息的范围,明确收买与收受个人信息行为的性质,并主要以受害程度,并辅之以信息数量、牟利数额、行为手段等作为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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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信息 非法获得 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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