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生成中的公共行政价值取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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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永莉,魏淑艳.和谐社会生成中的公共行政价值取向[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8(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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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永莉 魏淑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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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大学,辽宁,沈阳,1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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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分层次、系统化和整体性的角度考量,公共行政的价值体系可分为两个层次:工具性价值,它包括效率、公平和秩序;目的性价值,它包括人性完善和可持续发展两个方面。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它作为一种理性追求,对公共行政的价值追求上升到一种目的性的认识高度,即目的性价值。同时笔者关注现实社会中公共行政价值取向的失衡,并寻求实现和谐社会公共行政价值取向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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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目的性价值 公共行政价值取向 |
文章编号: | 1008-4053(2006)08-0005-02 |
修稿时间: | 2006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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