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范围的科学界定──兼论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之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
| |
引用本文: | 马生安.行政诉讼第三人范围的科学界定──兼论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之立法缺陷及其完善[J].行政法学研究,2001(3):36-41. |
| |
作者姓名: | 马生安 |
| |
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苏州,215006 |
| |
摘 要: | 在法、日、德等国家和其他地区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既包括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又包括与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我国对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界定模糊 ,以致司法实践中对第三人的认定非常困难 ,应通过对行政诉讼法的修订 ,加以完善。
|
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法第三人 界定 完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