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行政机关与宪法实施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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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宝明,孙春柳.美国的行政机关与宪法实施的监督[J].行政法学研究,2001(4):7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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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宝明 孙春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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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北京,100089 2.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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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美国 ,政府是包括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构在内的概念 ,美国政府的三个部分均在通过自己权力的运用实现和其他两个部门分享着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通常通过提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提出法律或宪法修正案的建议 ;行使否决权 ;公布行政条例等方式解释和影响宪法。宪法问题的决定往往是行政机关与其他两个机构互动的过程 ,这个过程充满了对话、妥协和斗争。美国宪法监督的成功经验可以给法治尚处在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以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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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行政机关 宪法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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