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私法自治下的公序良俗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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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艳婷.试论私法自治下的公序良俗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0(3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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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艳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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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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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作为私法的基本法,个人本位、权利本位是民法的基础,私法自治、契约自治是民法的基本精神。然而,自由并非漫无限制,自治也并非不受拘束,为求个体的共存共荣、社会的和谐发展,具体的自由、自治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公序良俗原则即是此种限制之一。它作为对契约自由的一种限制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同时作为一种具有弹性的法律原则,它弥补了法律条文的僵化性及滞后性带来的不足。梁慧星老师称公序良俗原则为"魔法条文"。那么其魔力何在呢?本文在此试就私法自治下的公序良俗原则作简要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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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秩序 善良风俗 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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