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独立性的基础及其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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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卫先.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独立性的基础及其目的[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9(3):5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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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卫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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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青岛,26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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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言环境公益诉讼之“环境公益”,包括与环境相关之公众人身财产利益和纯粹环境公益,前者实为众多私人利益的相加,在本质上仍为私益,后者才是真正的环境公益。只有环境公益才能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独立于传统的民事、行政诉讼制度,并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直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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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 环境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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