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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特别程序——以中美比较为视角
引用本文:廖凡.论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特别程序——以中美比较为视角[J].法学,2006(7).
作者姓名:廖凡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由于证券公司的客户包括为数众多的公众投资者,证券公司破产对其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可能是毁灭性的,如果处置不当,还将造成投资者普遍丧失信心,诱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对于证券公司的破产,需要在普通破产清算程序的基础上,确立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特殊机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将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与证券投资者补偿机制相结合,赋予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启动、介入和主导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权力。

关 键 词:证券公司  破产清算  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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