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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跨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新发展——评欧盟《布鲁塞尔第一条例》之修订
引用本文:杜涛.欧盟跨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新发展——评欧盟《布鲁塞尔第一条例》之修订[J].德国研究,2014(1):94-104.
作者姓名:杜涛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201620
基金项目:本文为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重点项目“知识产权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ZS00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近年来,随着欧盟统一化进程的发展和成员国间人员自由流动的增加,欧盟加快了统一跨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步伐。2012年,欧盟修订了《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和判决执行的条例》,即《布鲁塞尔第一条例》。新条例在很多方面有所创新,包括扩大适用范围、取消对判决执行的审查程序、扩大协议管辖权和解决平行诉讼问题等。新条例尤其强调了对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的重视。但是,新条例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在适用范围上仍然未能将第三国当事人纳入其中,仲裁问题仍然被排除在外等。另外,欧盟国际民事诉讼法呈现出一种碎片化状态,不利于成员国的执行。

关 键 词:欧盟  跨国民事诉讼  管辖权  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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