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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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事部 质量技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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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精神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加强棉花质量检验人员队伍的管理,提高棉花质量检验人员的素质,维护国家、棉农和消费者利益,决定对棉花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现将《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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