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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石油储备模式的中国选择
引用本文:马波,许锐辉.论石油储备模式的中国选择[J].行政与法,2014(12):35-41.
作者姓名:马波  许锐辉
作者单位: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东茂名525000
基金项目:2013年度广东省学科建设专项课题“我国石油储备法立法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3WYXM0085;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雾霾治理视角下的能源效率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YJC820041
摘    要:在当今世界能源格局中,石油无疑占据着核心地位,是支撑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国防现代化的重要能源。对石油储备主体的选择,亦是对石油储备模式的选择;对承担国家石油储备主体认知的不同,亦表征着对储备模式的一种价值取向与事实判断。对我国石油储备模式的选择是以政府储备为主导,还是以企业储备为主导,抑或是以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为主导,在法律层面上主要表现为"政府型"石油储备模式、"政策型"石油储备模式以及"混合型"石油储备模式三种模式。本文认为,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混合型"石油储备模式,有利于较快地建立起石油储备基地,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形成契合生态文明理念诉求的能源法制保障体系,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与根本利益。

关 键 词:石油储备模式  能源安全  能源法治  中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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