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差额选举等额提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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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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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差额选举是我国选举制度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经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这一规定,就使"等额提名"同"差额选举"形成两条并重的原则,成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关键。差额选举的关键是保障代表的合法提名权《地方组织法》把主席团提名候选人和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人数都限制在"等额"范围内,实质上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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