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短信和网络保全证据公证的申请主体
引用本文:史振军.短信和网络保全证据公证的申请主体[J].中国公证,2007(11):31-32.
作者姓名:史振军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公证处
摘    要:一、保全证据公证的概念 保全证据公证成为公证业务新的增长点,并具有巨大的开拓空间.这已成为业内的共识。笔者认为.“保全证据公证”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从“公证”的字面意思来看,“公”原本指的是国家权力效力,而“证”就是“证据”、“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条规定的十一类公证事项,

关 键 词: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  短信  公证业务  字面意思  国家权力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