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和网络保全证据公证的申请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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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振军.短信和网络保全证据公证的申请主体[J].中国公证,2007(11):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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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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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镇江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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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保全证据公证的概念
保全证据公证成为公证业务新的增长点,并具有巨大的开拓空间.这已成为业内的共识。笔者认为.“保全证据公证”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从“公证”的字面意思来看,“公”原本指的是国家权力效力,而“证”就是“证据”、“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条规定的十一类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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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 短信 公证业务 字面意思 国家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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