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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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葛志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J].中国司法,2008(6):107-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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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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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益阳市司法局党组,湖南益阳,4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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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肩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职能,完全可以也应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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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司法行政职能 法律服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十六届五中全会 司法行政机关 法治环境 法制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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