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的禁止不当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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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中华,周军,阎颖.论刑法中的禁止不当评价[J].法律适用,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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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中华 周军 阎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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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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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中禁止不当评价 ,是指在定罪过程中对于行为人的行为不能进行不恰当的价值评判 ,它具体包括禁止重复评价、禁止分割评价和禁止重合评价。一、禁止重复评价禁止重复评价 ,原本是刑罚裁量的一项基本原则 ,它是指禁止对法条所规定的、已经将其影响刑罚轻重考虑在内的因素 ,在刑罚裁量中再度当作刑罚裁量事实重复评价而作为加重或沽轻刑罚的依据。因为刑法的规定 ,使其早已作为决定各该犯罪行为成立与否及法定刑轻重的标准 ,故不应于刑罚裁量时再次考量。① 例如 ,我国刑法典第 2 3 6条第 3款规定 ,强奸妇女多人的 ,处 1 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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