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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非法收取货款行为的定性
引用本文:刘艳,尹清芳,谭继魁.企业员工非法收取货款行为的定性[J].中国检察官,2024(4):31-33.
作者姓名:刘艳  尹清芳  谭继魁
作者单位:1.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检察院;2.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摘    要:对于企业员工非法收取货款行为,是认定为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存在争议。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前提下,若货款被认定为“财物”,则其不应归入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的范畴。认定合同诈骗罪需在成立诈骗罪的基础上,具有体现市场交易关系的合同,符合“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财物”的客观要件。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限于书面合同,即便是口头合同,只要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侵犯了市场秩序,同样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关 键 词:私收货款  合同诈骗罪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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