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回流”人员案件办理实践及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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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英,闫慕华,刘洋.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回流”人员案件办理实践及思考[J].中国检察官,2024(2):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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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英 闫慕华 刘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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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2.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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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回流”案件存在客观证据均在境外、犯罪嫌疑人辩解难以推翻的现实困境,可通过调取犯罪嫌疑人出入境轨迹记录、手机境外WiFi记录、资金交易记录等数据,建立数据信息关联证据模型,夯实客观证据认定案件事实。针对诈骗团伙持续“回流”情形,可以首案为切入口,明确犯罪团伙组织架构、诈骗手段,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其他涉案人员犯罪证据,依法追诉团伙成员。针对被害人难以找寻的困境,引导侦查机关利用大数据信息库检索报案信息,详细甄别案件关联信息确定被害人,全面认定涉案被害人,同时关注对案件关联事实审查,依法全链条打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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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 数据信息关联证据模型 全链条打击 追诉漏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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