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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菲诉中案件中不参与仲裁程序前提下的积极应对之策
引用本文:李洁宇.中国在菲诉中案件中不参与仲裁程序前提下的积极应对之策[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5(3).
作者姓名:李洁宇
作者单位:中共海南省委党校,海南海口,571100
基金项目: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青年项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南海争端中的效用及中国对策研究”
摘    要:海洋法仲裁法庭组庭后将考察菲律宾对中国控诉是否有合理根据,菲律宾是否僭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以及法庭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中国应在不参与仲裁程序的立场下积极应对:阐明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相应专属经济区的执法权利,从而证明菲控诉缺乏根据;以菲未履行和中国"交换意见"的义务证明菲违反《公约》争端解决程序;以中菲争端涉及南沙主权、海域划界和历史性权利为由证明法庭对争端没有管辖权。

关 键 词:历史性权利  海域划界  管辖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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