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息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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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晓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息诉工作[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16(1):7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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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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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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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何为民事、行政检察息诉工作 ,笔者尚未查到正式的定义。依笔者之见 ,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息诉工作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就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 ,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 ,确认判决、裁定正确 ,决定终止审查 ,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判决、裁定的工作。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民事、行政检察的任务应当包括 :支持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 ;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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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民事行政 裁定 申诉人 案件 其他组织 行政申诉 审查 决定 法人 |
文章编号: | 1008-4525(2001)01-007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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