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犯罪立案与侦查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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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兆银. 关于医疗事故犯罪立案与侦查的思考[J]. 证据科学, 2002, 9(1): 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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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兆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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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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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1997年刑法第335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犯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这种犯罪的罪名、概念和认定,理论界的认识不尽一致,但"两高"的司法解释都称为"医疗事故罪".司法实践中,对这种犯罪追究,只在立案和侦查阶段,就存在着许多问题,往往使工作难以正常进行 .许多人认为查处这种犯罪,没有具体的章法可循.医疗纠纷中,患方在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时认为法律和司法部门没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医方在被追究责任的情况下,认为医务人员和医院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受到了干扰;司法机关则普遍认为医疗事故犯罪的技术含量高,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处理这类案件时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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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事故犯罪 侦查 |
Legal register and investigation about “criminal medical accid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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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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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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