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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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温观礼,郭凤奎.赵某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J].奋斗,2002(9):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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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观礼 郭凤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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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6年5月,原农村信用社和平信用社主任赵某为其养子张某贷款7万元进行营利性活动,因经营不景气,年末张某无力偿还7万元的贷款及利息。1996年12月21日赵某找到农经站站长岳某说,是否能串点钱还贷款,用十天八天,过了元旦就可以贷出来还上,岳考虑赵是信用社主任不能出什么差错,而且也就用几天就还上。问赵需用多少钱,赵说需8万元,岳同意后让出纳员杨某给具体办理。杨某拿了一张和平村交农经站8万元的现金支票到信用社支出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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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经站 贷款 农村信用社 出纳员 现金支票 利息 偿还 张某 和平 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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