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必须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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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自强.律师制度必须坚持[J].法学评论,19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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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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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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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中,律师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别的部门工作所不能代替的.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中,有人说,律师辩护是多余的,甚至说是"同这场斗争唱对台戏",因此,认为律师不接办刑事辩护"就是最大的配合".否则就是"为罪犯开脱罪责","立场有问题".这些看法,首先不符合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律师制度,同时也被打击行动开展以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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