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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员跨法连续犯罪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官卫东.公证人员跨法连续犯罪如何定性[J].中国检察官,2009(4):65-66.
作者姓名:官卫东
作者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353000
摘    要:1 基本案情 叶某,原系福建省建瓯市公证处副主任,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为: 1.1996年10月间,叶某对建瓯市粮食复制品厂提供的公证材料未认真核查,即办出"产权证明"公证书,致使该份公证书与该处1985年出具的一份"房屋分割协议"公证书相予扦,导致陈某等人的部份产权无法确认,多次找有关部门上访.

关 键 词:玩忽职守罪  社会影响  连续犯罪  复制品  公证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证处  公证行为  公证书  建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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