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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煤矿撤资“官股”情况一览
摘    要:今年8月30日。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人股煤矿的,必须在2005年9月22日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就地免职。11月1日,四部门联合召开发布会透露,截至10月20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已从煤矿撤走股资4.73亿元人民币。10月20日前,共有4578人就其在煤矿投资人股的情况进行了登记。登记人股金额6.53亿元人民币。

关 键 词:煤矿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企业负责人  撤资  人事部门  投资人  安全监管  纪检监察  人民币  中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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