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煤矿撤资“官股”情况一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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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8月30日。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人股煤矿的,必须在2005年9月22日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就地免职。11月1日,四部门联合召开发布会透露,截至10月20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已从煤矿撤走股资4.73亿元人民币。10月20日前,共有4578人就其在煤矿投资人股的情况进行了登记。登记人股金额6.53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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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煤矿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企业负责人 撤资 人事部门 投资人 安全监管 纪检监察 人民币 中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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