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破产撤销权制度中的担保行为
引用本文:王利民,汪军,王惠玲.论破产撤销权制度中的担保行为[J].人民司法,2012(19):26-30.
作者姓名:王利民  汪军  王惠玲
作者单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破产撤销权作为体现破产法公平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纠正债务人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实现对普通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与调整,从而确保破产财产的最大化和保护全体债权人平等受偿的权利。破产撤销权制度从欺诈行为和偏颇性清偿行为两方面进行设计,欺诈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偏颇性清偿行为则主要有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对既存债务事后提供担保、危机期间的

关 键 词:主债务人  撤销权制度  担保行为  提供担保  财产担保  债权人平等受偿  浮动担保  担保权  债权人利益  临界期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