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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摘    要:二○○七年六月十日宁政办发2007]8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7年5月8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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