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律师见证书证明力探析 |
| |
引用本文: | 陈敏.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律师见证书证明力探析[J].电子知识产权,2014(7):89-92. |
| |
作者姓名: | 陈敏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正裁判要旨律师见证书的证据效力不等同于公证书,律师见证的事实非法定免证事实。律师见证书和所附的录屏光盘应当分别按照证人证言和电子数据的证据规则审查认定。案情介绍2009年12月31日,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作出"电影著作权声明",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为电影《未来警察》、《财神到》各出品单位的版权代表人,其将上述影片的著作权权利转授权给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分公司中影策划分公司(简称中影策划分公司)行使,具体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影片的信息网
|
关 键 词: | 律师执业 知识产权侵权 证明力 证据规则 证人证言 证据效力 著作权保护 审查认定 公证程序 公证制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