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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一房两卖”如何认定——兼与陈吉明、刘新锋商榷
引用本文:黄国盛.也谈“一房两卖”如何认定——兼与陈吉明、刘新锋商榷[J].中国检察官,2009(1):69-71.
作者姓名:黄国盛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363000
摘    要:案情回放 被告人杨某将其所有的房屋以34.8万元的价钱出卖给韩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韩某支付了28.8万元,约定余款至办理产权过户时支付.后杨某因债务所逼,产生将房屋冉次出卖骗取钱财的犯意,将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了第三人陈某,并在仅收取了7.5万元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过了陈某,其向韩某收取的28.8万元用于归还赌债、赌博及个人挥霍.

关 键 词:欺诈行为  出卖人  被告人  一房两卖  错误认识  履行合同  认定  前买受人  非法占有  合同诈骗罪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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