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行刑理念的变化,死刑的大幅度减少,“活刑”刑罚的执行逐步由原来的不可替代的专门机构独家完成发展为社会诸多组织机构参与,尽管各类机构和组织参与的目的十分复杂,但是终极目的是有效实现罪犯再社会化,减少和遏制犯罪现象.刑罚执行走向开放化、多样化、社会化,是社会经济、政治、法治、文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更有伦理道德和哲学领域的思潮激荡的深刻原因.随着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家对监狱的安全职能、社会整合职能、法治职能的履职期待进一步提高,社会对监狱职能的诉求不断提升,刑罚执行在理念、制度、模式等方面相应会发生深刻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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