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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如何“入市”
引用本文:李遐桢,甄增水.集体建设用地如何“入市”[J].法制与社会,2015(17).
作者姓名:李遐桢  甄增水
作者单位:1. 华北科技学院
2. 华北电力大学
基金项目:2014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破解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土地瓶颈研究”
摘    要:集体建设用地应比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同权”,这是入市的前提.入市土地应从经营性建设用地转变为私人建设用地.为满足城市化对集体建设用地的需求,国家公权力应积极介入顶层设计.入市必然引起集体建设土地市场价格的提高,在利益分割上,国家仅限于通过税收手段分享土地增值.

关 键 词:入市  城市化  集体建设用地  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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