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案发也不知贿赂物品为贵重物品如何认定受贿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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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玉文.直到案发也不知贿赂物品为贵重物品如何认定受贿数额[J].中国检察官,2008(6):7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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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玉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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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武夷学院、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35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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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
胡某为某派出所副所长。于某是胡某的小学时要好的同学,在一商贸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06年10月于某所在公司的一位副总经理找到于某.要求于某去求胡某。以“摆平”该副总经理的一位亲属将人打伤一案(胡某是此案的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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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贵重物品 受贿数额 贿赂 副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 派出所 公司 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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