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不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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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正斌.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不合法[J].江淮法治,2008(15):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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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正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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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个看似简单的司法问题如此引人注目,至少说明这个事件具有典型意义。
正如很多人所分析的,“梁广镇事件”是对我国相关立法的挑战。现行《选举法》和《代表法》对于公民身兼数个代表资格的问题,只规定可以兼任不同级别(还必须有行政区域上的隶属关系)的人大代表,但是否可以兼任同一级别的不同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或不同级别的无行政区域隶属关系的人大代表,法律并未作明确规定。由此引发了不同的判断,以致出现“梁广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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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代表 合法 行政区域 隶属关系 《代表法》 《选举法》 司法问题 代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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