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法院 自来水加香精兑成“脑白金”案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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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盛熹,薛卓.宜兴法院 自来水加香精兑成“脑白金”案宣判[J].中国审判,2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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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盛熹 薛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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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商标权犯罪案件,8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制造、销售假冒“脑白金”和“黄金搭档”产品以及商标标识而被分别判处三年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9年底,被告人毛某、陈某、吴某和承某雇佣工人以在自来水中加入甜蜜素、色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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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脑白金” 人民法院 自来水 宜兴市 香精 “黄金搭档” 犯罪嫌疑人 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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