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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立法必要性的思考
引用本文:穆玲芝,王长亮,魏博洋.见义勇为立法必要性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7(6).
作者姓名:穆玲芝  王长亮  魏博洋
作者单位: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保定071000(穆玲芝,魏博洋),沧州广播电视大学 河北·沧州061001(王长亮)
摘    要:见义勇为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人们呼吁进行立法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见义勇为立法属道德法律化范畴,符合法的价值追求,同时又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无因管理制度有相互交叉又有显著区别,因此,为见义勇为立法势在必行。从见义勇为的性质看,将见义勇为纳入社会优抚法更为合适。

关 键 词:见义勇为  道德法律化  社会优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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