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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新制度
引用本文:徐希友.构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新制度[J].党政干部论坛,2014(6):29-31.
作者姓名:徐希友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    要: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而提起的诉讼不予受理。随着行政诉讼法制的深入发展,行政诉讼法的这一规定逐渐受到质疑。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而提起的诉讼;

关 键 词:《行政诉讼法》  抽象行政行为  新制度  行政法规  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  行政规章  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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