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建立纳税人权利保护官制度之必要性探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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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毛圣慧.在我国建立纳税人权利保护官制度之必要性探悉[J].法制与社会,2014(5):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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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圣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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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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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纳税人权利之保护是各个国家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而纳税人权利保护官制度则旨在设立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外的第三人从中协调,以更好地沟通两方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此项制度在韩国、美国、加拿大等少数国家已经设立。目前,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专家极力主张应当导入这一制度。本文将对此项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国外立法例做简要梳理,并从我国的既有法律制度、机构设置及诉讼情况等方面分析在我国建立纳税人权利保护官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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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纳税人 权利保护官 纳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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