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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引用本文:陈志远.论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J].山东审判,1998(2).
作者姓名:陈志远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1997年2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刑法第3条明确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原则的确立,要求我们的刑法价值观念相应地变革或重塑,对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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