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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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志远.论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J].山东审判,19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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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志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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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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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2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刑法第3条明确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原则的确立,要求我们的刑法价值观念相应地变革或重塑,对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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