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综合调处室合力解决纠纷模式见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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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虎,钟丽君.荣昌县综合调处室合力解决纠纷模式见实效[J].当代党员,2009(8):7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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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虎 钟丽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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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荣昌县综合调处室是2008年8月12日在荣昌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的新机构,由法院安排两名法官,县司法局派出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各一名共同组成工作队伍,专职综合调处社会纠纷。对所有纠纷采取登记立案、免费调处,并原则上在受理纠纷后20日内调结。对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要求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可以提请法院立案审查,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在立案当日至迟五日内制发调解书。此举是荣昌为了更加有效地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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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纠纷 荣昌县 人民法院 合力 强制执行效力 立案审查 人民调解员 工作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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