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立法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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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聂申国.“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立法刍议[J].人大建设,2005(12):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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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申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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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明确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由于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位与司法实践并不完全吻合.从而导致了理论上的纷争。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底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操作标;隹,但仍未能平息理论上的争执。争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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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因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立法 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 《刑法》 《解释》 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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