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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证期间的约定与处理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王光,沙玉华.对保证期间的约定与处理问题的探讨[J].行政与法,1998(4).
作者姓名:王光  沙玉华
作者单位:长春市建设银行(王光),吉林省行政学院(沙玉华)
摘    要:保证期间即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权人)之间履行或行使债务债权的时间期限.保证期间一般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但有时有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忘记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也不鲜见.对于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在什么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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